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违章停车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也可以向交通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