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明下破产程序:当公司发生解散的事由后,先申请解散——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开始清理公司财产,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清算组是不是只要一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就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了?告诉大家,债权人如果能够基于意思自治确定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我们知道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很麻烦,费时、费力、费钱,对于债权人来说所获得的利益不一定高于公司清算中及时协商所获得的利益。所以清算组可以暂时先不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