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方式具体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选科式是指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并科式是指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即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