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的年假、丧假不算员工正常出勤。

【年休假 折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扩展资料:

丧假规定: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