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性:1.它是一部维护与巩固奴隶制的法典,保护罗马奴隶主的阶级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广大奴隶、平民只能承担义务并受到不公正的处罚。激起奴隶的强烈反抗,最终导致罗马帝国的灭亡。2.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帝国危机并走向全面灭亡。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晋中之窗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晋中之窗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晋中之窗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晋中之窗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晋中之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