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应地区的不同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

拓展资料:

基本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