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程序 1、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2、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3、县(市)人民政府审批;4、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