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所谓法人主体,就是指该依法成立的法人本身。

法定代表人,则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你说的法人主体变更也即法人变更,包括法人分立` 合并` 撤销` 解散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属于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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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

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