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情况1: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而且法院也采信这些证据的话,即使女方再不愿意,法院也会在6个月之内判决离婚。当然,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女方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把案件托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在3个月之内会下判决。像这种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二审基本上也是维持原判,判决离婚的多(最长9个月左右)情况2:男方主张离婚,但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而女方又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做法通常就是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左右);像这种没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男方也不会傻傻的上诉,只能等判决生效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再次立案,最长审6个月又得下判决。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依旧没有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但法院会从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举动推断原告确实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了,不然就不多次起诉离婚了嘛。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机率为80%,如果叛离了,女方要托时间的话,可以上诉,这样又托3个月。(这种情况总共为最长21个月)。情况3:即便第二次法院又判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第三次判决离婚的机率就接近100%了。(这种情况最长33个月),接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