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管辖有限制吗1、适用案件类型上,协商管辖只能适用除保险合同、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2、适用审级上,只适用第一审案件。对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3、表现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协议方式。4、协商可选择的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内,且只能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