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