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