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超过一年上户口一般是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其具体在此时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要根据当地计生办的相关政策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