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代理人出庭的,授权委托书上可以写一般代理,也可以写特别授权,但必须写明具体授权项目,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调解,接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在现代的企业结构中存在着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划分的角度不同,得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也不同。下面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划分。一、从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我们发现企业中存在以下三种委托代理关系: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②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③管理当局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中主要存在以上的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网络,股东大会处于网络顶端,各部门经理处于网络底端。二、从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度来划分,我们得到以下两种委托代理关系:①企业在分散所有权结构下,公司治理问题要面临的核心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的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②在集中所有权结构下,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以下里两重:第一、即上文刚刚提出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给予代理人一定的权限来实施代理行为,而代理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在约定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行为的后果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行为的承担就转移到代理人自己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