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对自身开具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行为获知后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