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和农业局合并为农牧局。

农牧局是国家农业局与国家畜牧局改制而成的机构,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

3、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办事纪律:

一、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廉洁办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文明办事。做到礼貌对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严守职业道德。

四、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况。

五、团结办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六、公开办事。做到执行政策,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