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拷贝电子数据等方式留取证据,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辱骂的证据也就是记录对方辱骂内容的材料,根据辱骂方式的不同而不一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