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制是在一些有用人的自主权企业和事业单位(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名合同工就是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

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就是全民职工,过去称正式工为固定工,非正式工为临时工,全部都称为合同工。

合同工又分为长期合同工(合同期1年以上),短期合同工(合同期几个月)。因此全民合同工可以说是单位正式员工,在编职工。但是它又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因为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扩展资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从属性。经营权既来源于国有财产所有者授权,又服从和服务于国有财产所有权,国家所有权表现为对企业财产和利益有最终处分权。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排他的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物权。所谓综合性,是指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所谓排他权利,是指它可以排斥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非法侵害,例如企业可以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3、创设经营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是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4、经营权具有法定性和不可转让性。其主体、内容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