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基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即便是基金公司倒闭,基民账户中的资金也是有绝对的安全的,是不允许基金公司擅自动用的,因此,基金公司的倒闭实际上对于基民来说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影响。基金公司的设立和开业都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后台系统、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基金公司的基金资产都由银行进行托管,因此基金公司倒闭了,只要银行还在,投资者的资产也不会受到损害。此外基金法规定,即使托管银行破产、清算,基金托管资产也是受到保护的。而且,就算是基金公司倒闭,基金的净值也是不会跌到零的,我国有规定,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要清盘,清盘价一般为0.3元,也就是说无论多少前面的基金,都以0.3元的价格自动赎回。不过这个清盘条件是很难满足的,所以真正遭遇清盘的基金(除了qdii)现在还没有出现过。破产应该对基民没有多大影响.因为买基金的钱是由银行托管的.基金公司一般无法他用.除非基金公司同其他上市企业合伙搞老鼠仓.再说就是破产政府也会要求其它基金公司接收的.这点倒不是那么担心.担心的就是基金公司搞老鼠仓.对基民是最在的损失。二、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包括什么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一)工作目标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二)工作内容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7、分配清算财产。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