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规定合同的定义,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受《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调整的合同。债权合同同样适用在民事活动除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全部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1)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比如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质押无效;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