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