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被盗金额2000元不高,但这些钱对老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警方判断两案系同一人所为,但嫌疑人尚没有锁定。谁知3月17日,杭州淳安威坪派出所值班室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是一个男子,其称:“听说你们警察在找我?想怎么样?找我干什么……”语气嬉皮、调侃。这样的一个电话警员听了明显是在叫板啊!但是这样的一个电话对于这个案子似乎是个转机,民警开始围绕“致电人”展开专门调查,并查到了来电号码,随后证实该号码的机主为24岁的童某,多处证据亦证明该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童某被抓获。当警察问他为什么那么嚣张时,童某竟表示,“打那个电话就是好玩,看侦查几天了到处问人还抓不到我,我看着都着急,加上认为你们没有证据,才打那个电话的”。这样的回答估计警方也是哭笑不得。【法律解读】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