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而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