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根据案件种类和类别进行缴纳,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还应当交证人等出庭相关费用,鉴定费用等,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