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是:

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领结婚证必须婚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