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在实践中, 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 法的正式渊源 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

法的非正式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 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扩展资料

我国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而由于社会制度、 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 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历史时期, 有各种各样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另外国家政策也是当代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