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伤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具体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

2.故意抛物致人受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