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有助于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另外便利交易,有助于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还可以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可以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以更低的价格或更优的条件获得产品与服务;而缺乏良好记录的个人则相反,从而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社会环境。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