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社保是按照企业性质参保的,外市户口的参保人可选择参加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或参加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深圳市户口的参保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必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深圳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待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3、深圳社保险种缴费比例:
A、基本养老18%,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1%,工伤0.25%、0.5%、0.75%三个档次,失业1%×单位人数×40%;(适合非深户参保)
B、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9%,工伤0.25%、0.5%、0.75%三个档次,失业1%×单位人数×40%。(适合深户参保)
4、深圳社保中的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个人帐户每月划入方案: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余额可到定点药店或医院刷卡消费。
5、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到医院看病,报销范围(金额)按规定执行。属于报销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的费用。
6、参保人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