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扩展资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