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1、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目前,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
注: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二、申请流程
1、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每月1-10日为街道办受理申请时间。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审核合格的报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3、审批。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需由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石家庄市区保障房摇号配租通知(持续更新)
4、轮候。审批通过的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资格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发放租赁补贴。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障房分配报名。
5、配租。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实物配租时均可报名填写《实物配租意向表》参与当批次的实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队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