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二、办理工商转出(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申报材料:《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三、领取新营业执照(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1、代码变更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明;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五、变更税务登记证申报材料: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 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复印件);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