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的形式有:1.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具体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2.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具体是指指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但明示为本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