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是: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估、验资;4.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5.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