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首饰处理的情形:1、如果是婚前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如果是女方家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3、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做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