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
2、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要明确约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谁补交。还有就是对方违约的话,怎么赔偿的问题约定。
4、公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预交的定金,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安置拆迁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第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