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如下证据:(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2)子女抚养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3)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4)如果为二审案件的,还应当包括上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