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关于抵扣项目的增加: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父母所需费用不再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项目包括: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的扣除,子女教育的入学证明、赡养老人证明、住房租金合同等凭证,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在之后发布的法规中也会日趋完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