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单位都无权罚款,用人单位也无权罚款。

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处罚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