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报销医疗费流程:
直接结算制度,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目前,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急待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异地就医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可异地报销。
一是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其规定报销;
二是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四是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要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