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对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时候,对于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的防治问题,还是应该着重于个案,强调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比如,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担保,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完全以诉讼标的为准,要充分考虑合同标的、实际履行情况和直接损失,防止保全过度,损害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对异议申请的,要加快异议审查决定进程;对重复鉴定的,严格依据规定决定是否同意鉴定,同意的,对鉴定机构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商标、专利诉前临时措施申请,严格掌握启动条件,必要时采用技术对比才予以裁定,要求提供担保时,除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收入和合理费用外,还要考虑申请人恶意行为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和支出;另外,对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要加快审理周期,允许受害人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主张侵权责任赔偿。最为关键的是在于法官如何严格依照规定。

虚假诉讼,就是原被告串通,或者是原告与司法工作人员串通,本身不存在的纠纷,进行审理的一种的行为,虚假诉讼构成犯罪,因为涉及到财产权益,所以对于行为人的处罚,包括处罚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