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法的,打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视情结严重予以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李某与婆婆因琐事存在矛盾,一次争执中,她竟狠心殴打年过七旬的婆婆,致其受伤后也不予救助,最终导致婆婆身亡。事后,李某还瞒骗丈夫称是婆婆自己摔伤,120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情有疑点,医生建议家属报警。案发后警方还调取了屋内摄像头,发现其中记录了当天李某叫骂、殴打老太和老太哭叫的声音。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案情: 持凳打死婆婆 被控故意杀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婆婆、被害人英某(殁年72岁)存在矛盾。2015年1月4日下午3时许,李某在其居住地,因故与英某又生争执。后李某手持木凳腿持续殴打英某头面部、四肢等部位,致其死亡。经鉴定,英某符合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四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记者了解到,李某现年37岁,2012年与丈夫刘先生结婚,起初二人感情很好,但婆婆英老太搬来一起居住后,因平时生活琐事,婆媳间矛盾显现。

供述:因被言语激怒 施暴后未施救

据李某交代,她对婆婆一直挺照顾,之所以做出如此凶残的事情,是因为当天英老太曾经辱骂其父母,激怒了李某。“当时我婆婆嘴里不停念叨,好像想要找什么东西,嘴里还骂骂咧咧。”李某称是婆婆先动的手,之后她将英老太推倒。“她其中一句是骂我去世的父母,我就用椅子腿朝着她的脖子和头打了十几下。”

按照李某的说法,她看英老太还能说话就出去遛狗了,回家后发现老人已经没了意识,就给丈夫打电话谎称婆婆摔倒了。“我当时就想教训教训她,因为生气所以也没想去救她。”李某说。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家庭琐事竟持木质椅腿持续殴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李某的犯罪情节,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