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为12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