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