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迁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购房迁户需要携带的资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为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买房迁户的具体流程:

1、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