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认定:(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三)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