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为福利是需要计算在工资内的,而工资就需要缴纳个所得税,所以不能用现金发放福利。企业现金使用范围如下: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