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中国行政法的产生:

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

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

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