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收到发票后的处理方法:

发票不是报销凭证,是对方收款凭证。

1、如果只是往来款项,出纳将款项支付给对方,则收到盖上对方财务章的发票,是可以作为支付凭据的。

2、如果是费用支出等,必须有在规定期限内的合法合规发票,方可报销。

至于报销,老板让给报,也要完善相关手续,必须取得发票,并由相关经理在报销单上审核通过,如果单位需要由会计审核的,还得由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扩展资料: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