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班(有些称大夜班,后夜班,夜班):00:00-08:00;

中班(有些称白班,正常班):08:00-16:00;

晚班(有些称中班,前夜班,小夜班):16:00-24:00。

常见有两种分法,见如下:

1、时间均分法:24小时=8小时/班×3班(如:早班,中班,晚班)。

2、疲劳度均分法:24小时=7小时(早班)+8小时(中班)+9小时(晚班)。

扩展资料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

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